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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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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我

发贴时间 2008-10-21 14:11:39 |

我是一公司的股东,目前遇到一些麻烦,能否推荐贵所的一名专业知识和实务都不错的律师?
 管理员回复:你好:谢谢您对我所的信任。如果案情特别复杂,我们可安排赵学刚博士为您提供服务。 回复时间:2008-10-21 16:2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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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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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发贴时间 2008-9-23 19:31:21 |

A公司于2007年9月决定增资,并形成了股东会决议,但是一直没有增加资本,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也没有规定具体增加资本的时间和期限。一年以后,A公司的某一位股东要求公司股东按照上述股东会增资决议,进行增资。请问,该股东会决议是否还有效?
 管理员回复:你好:
只要股东会决议符合《公司法》第44条、第二款的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该决议对全体股东具有约束力,股东应按《公司法》第179条、第一款的规定承担认缴增资的义务。在程序上,公司增资应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报公司管理机关备案等。 回复时间:2008-9-24 10:1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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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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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饼

发贴时间 08-05-19 14:52:53 |

在股份确定后,不足一个月里写申请退出股东,法人代表口头答应,但未书面确认,且在一年内退还了部分,在一年内也未通知本人去开任何关于股东会议及公司业务情况,是否可以默认其同意本人退出股份,谢谢!
 管理员回复: 对不起,由于本所律师参加抗震救灾活动,延误了回复时间。根据您的咨询回复如下:
根据公司资本维持原则,公司法的规定,是不允许股东随意退股的,因为股东一旦投资入股,其股东的投资从股东个人财产转变为公司财产,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股东个人无权处分。公司法规定了股东退出公司的两种形式。
一是公司法第72条就规定了股东转让股份。股东可以向本公司其他股东转让,也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但必须签订转让协议,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是公司法第75条设立了异议股东可以行使股份收买请求权。即对公司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依法向公司提出收购其股权的,该公司须出现以下三种情形: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的条件。即公司在五年中每一年都盈利,并且每一年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还有利润可以分配给股东,但公司却没有任何一年向股东分配利润。二、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转让其主要财产。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持有公司较大比例的股权,他们可以利用其在股东会会议上的较多表决权,通过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转让其主要财产的决议,而这些决议的执行可能严重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以上三种情形中出现任何一种情形,股东就可以向公司提出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
您咨询中提到向公司法定代表人申请退股,不是公司法规定的法定程序。您如真想退股,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您如不想退股,可向公司提出继续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如有异议,您可提起股东资格确认之诉。
回复时间:08-05-21 12:4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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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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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闷

发贴时间 08-04-21 21:21:32 |

律师:我有一件非常棘手的问题急切咨询:
2001年初,我和三位朋友成立了一家商贸公司,由于当时我的身份不便于将公司股东身份公开,在公司章程和工商机关登记是另外一位熟人的名字,但开公司是我出的资金,公司开股东会也是我参加的,公司经过几年经营有了利润。最近,顶替我名字的那位熟人提出我不是公司股东,并向公司要求以股东身份出席股东会,参与管理和分红,我该怎么办?十万火急,急盼回复。
 管理员回复: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涉及常见的股东纠纷中,显名股东、隐名股东和股东资格的确认问题。
在实践中,有的人因各种原因不便于以自己的身份投资办公司,于是就采取以自己亲戚朋友的名字投资办公司的做法。在公司章程和工商机关登记备案的股东是亲戚朋友名字,称之为显名股东,实际投资人成为隐名股东。如果双方事先有书面协议,一般情况下,发生争议或纠纷较好解决,如果没有书面协议,只要您实际向公司投资,参与公司管理,其他股东也认可,您仍具有股东资格,享有股东权利,其他人有异议,您可通过诉讼程序来确认股东资格。 回复时间:08-04-23 20:3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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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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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惑

发贴时间 08-04-14 16:59:07 |

渝新所律师,从你们网站上看到你们是专门从事公司法的专业律师事务所,我由一件非常急迫的涉及公司方面的事情需咨询。
事情大概情况是,我和两个熟人在2000年前开了一家生产性有限公司,他们的股份都比我大,公司经营一直很红火,年年利润 从未分红。最近,家里有急事急需用钱,我要求公司分红,但股东会按多数意见不分红,我要求退股,他们也不同意。请问?我有权退股吗? 急切盼回复,不胜感激。
 管理员回复:困惑你好:你咨询的问题涉及《公司法》中股东股权回购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这一规定赋予了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你提议要求公司分红,而股东会经讨论形成的是不分红的决议,表明你在股东会对于不分红的问题上投了反对票。你可以依照该条规定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你的股权,从而退出公司。《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对股权回购请求权的诉讼权益行使期限作了具体规定,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你可以在股东会决议不分红60天内与公司协商,要求公司回购你的股权。如果公司不同意回购或者你与公司对回购价格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你可以在股东会决议不分红的90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回购你的股权。 回复时间:08-04-14 17:1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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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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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女士

发贴时间 08-03-26 20:49:22 |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公司向我借的款,打了借条。承诺工程完工后连本带息一次还清,至今已经两年,以其他形式还了一部分。我想问借条还有效吗?还需要重新写借条吗?
 管理员回复: 工程完工后是债务人最后履行债务的期限,并从此期限计算诉讼时效,债务人在两年内还了部份款项,应视为你向债务人主张了权利,诉讼时效中断,原债务人出具的借条仍有效。 回复时间:08-03-27 12:2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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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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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飞

发贴时间 08-03-23 11:20:18 |

我和我男朋友在一起一年多了,他在和他老婆闹离婚,我想问一下是不是有过错的一方要多分给无过错的一方财产?我男朋友公司有三个股东,是私人企业,他老婆如果占他股份的50%,以后是不是就没办法让她退出?如果我和我男朋友结婚后把股东转为我的名字,她有没有可能就占不到这个股份了,?
 管理员回复: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官会考虑当事人有无过错的因素。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组建公司,其在公司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反之亦然。
夫妻离婚后,如一方或双方持有公司公司股份,应具体分析不同的情况,无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都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进行转让,只有经过合法转让后,才能到工商机关办理股东更名登记。
公司股份转让程序较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后进行。 回复时间:08-03-24 22:1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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