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第 35 条明确允许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第 167 条第 4 款亦允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股利。具体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就是公司的宪法。股东之间可以不按出资比例分取股利,出资 90% 的股东可分取 60% 股利,出资 10% 的股东可分取 40% 股利;也可约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