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4月,由29个发达国家组成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根据世界各国的公司治理结构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成立了制定公司治理结构的国际性基准的专门委员会。经过一年多的工作,这个专门委员会拟定了《公司治理结构原则》(以下简称《原则》)草案。1999年5月,OECD理事会通过了这个《原则》;同时OECD和世界银行达成协议,以《原则》为基础,就改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政策对话和讨论。1999年6月,"七强集团"各国财长、"22国集团"代表和29个OECD国家的部长开会一致表示支持这一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