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业务向导---公司上市---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注意的事项  
      公 司 设 立
      公 司 治 理
      企 业 改 制
      资 产 重 组
      股 权 转 让
      公 司 融 资
      公 司 上 市
      公 司 诉 讼
      清 算 破 产
      法 律 顾 问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注意的事项
 
 
 
   
 
 

  根据《公司法》第 79 条、 81 条的规定, “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 即:有 2 名以上 200 名内的股东、注册资本最少达到 500 万元人民币、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制订公司章程等。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仅仅是公司形态的变化,因此在变更时不能增加资本,也不能增加新股东。

  对于不符合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如股东少于 2 人、净资产不到 500 万元,只能在变更行为发生前进行重组。如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其出资对外转让。

  为了连续计算业绩,重组时要符合有关规定,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更,管理层不能有重大的变化,主营业务也不能发生重大的变化。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变更必须按照其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1 : 1 折股,变更时须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版权所有©2005-2008 重庆渝新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2005-2008 ChongQing YUXIN Law Fir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