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进行上市辅导的政策从1995年开始实行。 2000年3 月,证监会在发布的《股票发行核准程序》(证监发[2000]16号)中将上市辅导列入发行上市准备的法定程序。 2001年下半年,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1]111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证监发[2001]125号)两个重要文件,专门规范企业的上市辅导事宜。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证监发 [2001]125 号)规定,凡拟在我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应聘请辅导机构进行辅导。辅导机构是具有保荐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以及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机构。
企业接受上市辅导,要达到的目标包括:
( 1 )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
( 2 )形成独立运营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 3 )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法制意识;
( 4 )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面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
( 5 )具备进入证券市场的基本条件。
上市辅导的主要内容:
上市辅导的内容,由辅导机构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的必备知识,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来确定,包括以下主要方面:
( 1 )组织由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 以上(含 5% )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有关发行上市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证券基础知识的学习、培训和考试,督促其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 2 )督促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作,包括制定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章程,规范公司组织结构,完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以及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等等。
( 3 )核查企业在股份公司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产权关系是否明晰,是否妥善处置了商标、专利、土地、房屋等资产的法律权属问题。
( 4 )督促企业实现独立运作,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 5 )督促企业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妥善处理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建立规范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6 )督促企业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制定可行的募股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 7 )对企业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诊断并解决问题。
( 8 )协助企业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辅导机构和企业可以协商确定不同阶段的辅导重点和实施手段。辅导前期的重点可以是摸底调查,形成全面、具体的辅导方案;辅导中期的重点在于集中学习和培训,诊断问题并加以解决;辅导后期的重点在于完成辅导计划,进行考核评估,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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