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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辅导期要多长时间和重新接受上市辅导的情形
 
 
 
   
 
 

  为了确保上市辅导的质量,提高拟上市公司的素质和规范运作的水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规定企业上市辅导期限至少为 1 年。辅导期从辅导机构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备案材料、取得备案登记之日起计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完成对企业辅导效果的评估调查、向证监会出具辅导监管报告之日结束。

  如果在上市辅导未完成之前,辅导机构发生了变更,则只有在继任辅导机构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明确表示认可前任的辅导工作、承担前任的辅导责任的情况下,原先的辅导期才可以连续计算。但是,继任辅导机构对企业进行辅导的期限不得少于半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还规定了若干不能连续计算辅导时间的情形,包括:

  ( 1 )辅导人员发生变更,辅导机构没有及时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 2 )辅导机构发生变更,原辅导机构指出企业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或风险隐患而退出辅导;

  ( 3 )辅导机构发生变更,继任的辅导机构没有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明确表示认可前任的辅导工作、承担前任的辅导责任;

  ( 4 )企业没有按规定在辅导期满六个月后的 10 天内,就接受辅导、准备发行股票的事宜在当地至少 2 种主要报纸连续公告 2 次以上;

  ( 5 )辅导期内中止辅导工作达 1 个月;

  ( 6 )其他证监会认定的情形。

  此外,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的规定,保荐机构推荐其他机构辅导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应当在推荐前对发行人至少再辅导六个月。

  企业在应重新接受上市辅导的情形: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在辅导工作结束后,企业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重新进行辅导:

  ( 1 )辅导工作结束至保荐机构推荐期间,发生控股股东变更或主营业务发生变更或 1/3 以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2 )辅导工作结束后 3 年内没有保荐机构向证监会推荐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3 )企业向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没有获得批准的,除非证监会在不予核准通知书中另有其他要求,应针对存在的问题重新辅导半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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